我今年賣台股賺了 20 萬,五月報稅要申報這筆嗎?
個人買賣國內上市、上櫃及興櫃股票的價差,目前停徵證所稅,不必把價差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但你賣出時已由券商在交割時代徵千分之三的證交稅。實際規定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投資知識 · 稅務
很多台股新手最想確認的一件事是:「我低買高賣、賺到的價差,要不要繳所得稅?」以個人投資人買賣國內上市、上櫃及興櫃股票來說,這筆「證券交易所得」(也就是俗稱的證所稅)目前是「停徵」狀態,不必在每年五月把價差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換句話說,單就價差本身,現在不會被課一筆所得稅。
這個「停徵」並不是一開始就有的。台灣早年曾嘗試開徵證所稅,1988 年的宣布一度引發股市重挫;2013 年又再度對個人復徵,設有俗稱「大戶條款」與加權指數天花板等機制;實施後爭議不斷,最後於 2016 年起停徵至今。
要提醒的是,「停徵」是一種政策與立法決定,不等於「永遠免稅」。制度未來是否調整、如何調整,屬立法與財政政策範疇,本文無法預測,也不對此做任何判斷;實際請以財政部與相關法令的最新公告為準。
新手最常混淆的,是把「證所稅」和「證交稅」當成同一回事。兩者課的對象其實完全不同:證所稅(證券交易所得稅)是對你「賺到的價差(所得)」課稅,目前停徵;證交稅(證券交易稅)則是對你「賣出的成交金額」課稅,一直都在,而且和你這筆是賺是賠無關。
具體來說,賣出股票時會被課成交金額千分之三(0.3%)的證交稅,由券商在交割時直接代徵,你不必自己另外申報;買進時則不課證交稅。也就是說,即使你這筆是認賠殺出、賣在虧損,證交稅照樣要繳——因為它課的是「成交這個動作」,而不是「你有沒有賺」。
舉個簡化例子:假設以每股 100 元買進 1 張(1000 股)、之後以每股 110 元賣出,1 萬元的價差目前不課證所稅;但賣出的 11 萬元成交金額,要繳約 330 元證交稅(11 萬 × 0.3%),再加上買賣兩邊的券商手續費。把「所得稅」與「交易稅」分清楚,才不會誤以為「賺價差完全零成本」。
一趟完整的股票買賣,實際被扣的主要有兩塊:券商手續費與證交稅。手續費目前公定上限約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 1.425(0.1425%),買進、賣出都會收,電子下單常有折扣(各券商方案不同);證交稅則只在賣出時課千分之三。這兩者都屬「交易成本」,不是「有賺才繳的所得稅」。
幾個常見差異要知道:現股當沖(同一天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的賣出證交稅目前採減半、為千分之 1.5(0.15%),這是階段性的優惠措施、有實施期限,是否延長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另外,股票型 ETF 賣出時的證交稅為千分之一(0.1%),低於個股的千分之三。
這些費率會影響短線頻繁進出的成本,但它們的性質仍是「交易稅費」,和「證所稅停徵」是兩件事。換句話說,就算價差本身目前不課所得稅,只要有買賣動作,手續費與證交稅仍會一筆筆扣掉,這也是評估交易頻率時要一併算進去的成本。
「證所稅停徵」講的只是「買賣價差」,不包括「股利」。你持有股票、公司配發的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屬於「股利所得」,是要課稅的,和價差是兩套規定;新手很容易誤以為「股票賺的錢通通不用繳稅」,這是常見的誤解。
現行股利所得課稅採「二擇一」:一是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計稅,同時可享股利可抵減稅額,金額為股利的 8.5%、每一申報戶上限 8 萬元;二是按單一稅率 28% 分開計稅。哪一種較有利,要看個人整體所得與適用級距,可在報稅時試算比較,這裡不做個別建議。
此外還有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單筆股利給付達新台幣 2 萬元(含)以上時,會被扣取補充保費(近年費率為 2.11%)。這同樣是「領股利」才會遇到、與價差無關的成本。相關金額門檻與費率可能調整,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從台灣散戶的角度,還有兩個容易踩到的邊界。第一是「海外」:透過複委託或海外券商買美股、港股等,賺到的價差與領到的股利屬於「海外所得」,和國內證所稅停徵是完全不同的規定,會納入「最低稅負制」(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
不過最低稅負制設有相當高的門檻:海外所得通常要一申報戶全年達到一定金額(約新台幣百萬元等級)才須計入,且基本所得額本身還有一筆很高的免稅額度(近年在數百萬元等級,並逐年隨物價調整),多數小額投資人其實用不到;但交易金額較大者務必留意,具體門檻與計算方式請以財政部公告為準。
第二是「未上市、未上櫃股票」(不含興櫃):個人買賣這類國內股票的交易所得,自 2021 年起也被納入最低稅負制計算(另有針對特定高風險新創的排除規定)。也就是說,證所稅「停徵」主要對應的是上市、上櫃與興櫃的一般交易;海外與未上市櫃各有各的規則,不能一概而論。
本文為教育資訊整理,非投資建議,也非稅務或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稅制、費率與門檻可能調整,個別情況請洽會計師、國稅局等合格專業人士,或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個人買賣國內上市、上櫃及興櫃股票的價差,目前停徵證所稅,不必把價差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但你賣出時已由券商在交割時代徵千分之三的證交稅。實際規定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只要賣出成交就會課,不論賺賠都要繳,由券商在交割時代徵,跟你這筆是賺是賠無關。因為它課的是「成交金額」這個交易行為,而不是你的獲利。
買進時不課證交稅,只會被收券商手續費(公定上限約 0.1425%,電子下單常有折扣)。證交稅只在賣出時才課,這也是很多人一開始會搞錯的地方。
不一樣。複委託或海外券商買美股、港股等的價差與股利屬於「海外所得」,和國內證所稅停徵是兩套規定,可能被納入最低稅負制(基本所得額),須達一定門檻並超過免稅額才可能有稅。金額較大者建議洽會計師或國稅局,並以財政部公告為準。
這屬政策與立法範疇,歷史上曾多次變動,本文無法預測、也不做判斷。請以財政部、立法院等主管機關的最新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