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股票期間,股票還是我的嗎?可以隨時賣嗎?
經濟上仍算你的,股價損益還是你承擔,只是多了出借收入。但要賣出通常得先「提前召回」還券,還券有數個交易日的作業時間,臨時想賣可能有時間差,建議把這點納入規劃。
投資知識 · 費用與成本
借券出借,簡單說就是你把手中長期持有的股票,透過制度借給有需要的人,向對方收取一筆「出借費」當作利息收入。借出期間你仍是這批股票的經濟持有人——股價漲跌的損益還是算你的,只是多賺一份出借的錢。會來借股票的,多半是法人(避險、套利、放空)或有相關需求的一方。
很多人會把借券和融券搞混,兩者其實方向相反。融券是「你當放空方」,向券商借股票先賣出,要付融券手續費、備妥保證金,對你來說是一筆成本;借券出借則是「你當出借方」,收的費是收益。一個是付錢去借、一個是收錢借人,立場正好對調。制度上也不同:融券走信用交易,借券出借主要走證交所的借券系統與券商的雙向借券/信託出借機制。
對台灣散戶而言,常見兩條路:一是在券商開立「雙向借券」帳戶,把庫存股掛單出借;二是透過集保/信託的出借機制。多以「整張」為單位,零股通常不適用,且需要事先簽署相關約定。
費率是年化的「出借費率」,可透過定價、競價或議借方式成交。冷門股常年化不到 1%,搶手的熱門放空標的則可能到個位數百分比、偶爾更高,完全看市場供需。實際收益大致是:出借股數 × 每日收盤價 × 年化出借費率 ÷ 365,逐日累計。
要注意的是券商會從你的出借收入抽一定成數當服務費(常見約兩、三成,各家不同),所以你實際入袋的是扣除手續費後的淨額。掛出去的名目費率高,不等於全部都進你口袋。
出借收益(也就是券商收取後、依約定拆分給你的「出借費」)通常按日累計,等還券或結算後入帳。稅務上,這筆出借費收入本身被認定為「租賃所得」,須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計算,不是「股利所得」——換言之,它享受不到股利那套二擇一的優惠:不論是併入綜所稅抵減 8.5%(上限 8 萬),或是採 28% 單一稅率分開計稅,出借費都用不上,這點和多數人的直覺不同。
但要特別區分的是「除權息期間的權益補償金」,這和出借費是兩回事。如果除權息基準日時股票還借在外面,你領到的不是公司直接發放的股利,而是借方支付的「權益補償金」。不過稅法上,權益補償金只要屬於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面額部分」,仍核屬股利所得/營利所得,一樣可以適用股利所得的稅額抵減(併入綜所稅可抵減 8.5%、上限 8 萬,或採 28% 單一稅率分開計稅擇一),也一樣要計入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單筆股利相關給付達 2 萬元以上,課徵 2.11%)。只有超過面額、屬於除權參考價價差的部分,才算是證券交易所得(目前停徵免稅,也不會被課二代健保)。也就是說,權益補償金在稅上大致比照股利處理,並沒有「領到補償金就少一份股利優惠」這回事——這點常和直覺相反,出借前最好先弄清楚,才不會誤判自己的稅負。
至於前面提到、被認定為租賃所得的「出借費」本身,衛生福利部已明文將透過證交所借券系統、標借(競價)系統或信託出借取得的借券所得,排除在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計收範圍外,也就是說出借費這筆收入目前不會因此被額外扣二代健保。但所得稅仍要繳:單筆出借收入達一定金額時,券商通常會先按一定比率代扣所得稅款,年度結算再併入綜所稅計算。確切的扣繳門檻、代扣稅率與二代健保排除範圍的最新規定,仍應以財政部與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為準。
簡單記兩條線就好:出借費=租賃所得,要繳所得稅、但已排除二代健保;除權息期間領到的權益補償金(面額部分)=比照股利所得,能抵減 8.5%、也要計二代健保。兩者性質不同、算法也不同,報稅前最好先弄清楚,才不會多繳或少繳。
收益不保證:一定要「有人來借」才有錢。冷門股可能掛很久都沒人借,這段期間收入就是零,別把它想成穩定的固定利息。
股東權益會暫時旁落:借出期間若跨過股東會或除權息基準日,投票權、股東會紀念品這類非金錢權益可能都拿不到(金錢部分則有權益補償金比照股利處理,如前一節所述)。想保留投票權等權益,記得在基準日前「提前召回」還券。
想賣得先還券:雖然可以提前召回,但還券有作業時間(通常數個交易日),臨時想賣可能出現時間差、錯過想要的價位。制度上雖有擔保品與履約保證機制來降低借方違約風險,但仍非完全零風險。加上出借費率會隨供需波動,今天高不代表會一直高。
借券出借比較適合本來就長期持有、短期沒有打算賣、而且該股確實有人想借的投資人,用來多賺一點額外利息。它是「加減賺」的性質,不該是買進某檔股票的主要理由。
出借前不妨先自問三件事:這段期間會不會遇到除權息或股東會(要不要保留投票權等股東權益)?短期內會不會臨時想賣?出借費和權益補償金分屬不同的稅務性質,對我的整體稅負與二代健保有沒有影響?
最後提醒:別為了追高費率,特地去買冷門或高波動的股票來出借。順序應該是先有適合長抱的持股,出借只是順手多收一份利息。
本文為教育資訊整理,非投資建議,個別情況請洽合格專業人士,或以財政部、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等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經濟上仍算你的,股價損益還是你承擔,只是多了出借收入。但要賣出通常得先「提前召回」還券,還券有數個交易日的作業時間,臨時想賣可能有時間差,建議把這點納入規劃。
會,但要分兩塊看。第一,出借費本身是「租賃所得」,沒有股利那套 8.5% 抵減,不過也已被排除在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之外。第二,如果除權息基準日股票還借在外面,你領到的是借方支付的「權益補償金」;只要屬於股利面額部分,稅法上仍核屬股利所得,一樣能適用 8.5% 抵減、也要計入二代健保。投票權、股東會紀念品這類非金錢權益則確實拿不到,想保留這些,記得在基準日前召回。
不是,方向相反。融券是你當放空方、向券商借股票賣出,要付手續費和保證金,是成本;借券出借是你當出借方、把股票借人收費,是收益。前者走信用交易,後者走借券系統與券商雙向借券/信託出借。
出借費本身要繳稅,但算「租賃所得」不是股利所得,用不到股利二擇一的抵減優惠;不過這筆收入已被排除在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計收範圍外,不會因此被扣二代健保。要注意的是,如果除權息期間股票還借在外面,你另外收到的「權益補償金」,只要屬於面額部分,稅法上是比照股利所得處理,這部分才會有 8.5% 抵減、也才要計二代健保。實際認定與費率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因為出借收益不保證,一定要有人來借才有錢。熱門的放空標的比較容易被借、費率也較高;冷門股可能掛很久都乏人問津,這段期間收入就是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