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私募有價證券是什麼?轉售限制、定價規則與 MOPS 查詢說明
證券交易法第7條第2項:私募指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依第43條之6第1項及第2項對特定人招募有價證券。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得以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出席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對銀行票券信託保險證券等機構、符合主管機關條件之自然法人或基金、以及該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私募;第二款與第三款應募人總數不得超過35人。普通公司債私募發行總額除經主管機關徵詢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外,不得逾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餘額之百分之四百,並得自董事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價款繳納完成日起15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證券交易法第 7 條第 2 項:私募,指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依第 43 條之 6 第 1 項及第 2 項,對特定人招募有價證券。不是第 4 條。第 4 條定義的是「公司」「外國公司」。
查證日 2026-09-12。這是條文與金管會應注意事項的通則,不是申購建議,也不評估個案折價是否划算。現金增資(公開發行)見現金增資說明,主管機關角色見金管會職掌。
誰可以當應募人(第 43 條之 6)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對下列之人私募,並排除同法第 28 條之 1、第 139 條第 2 項及公司法第 267 條第 1 項至第 3 項的限制:
- 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構
- 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
- 該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
第 2 款與第 3 款應募人總數不得超過 35 人。 第 1 款機構不計入這 35 人。
普通公司債之私募,發行總額除經主管機關徵詢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外,不得逾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餘額之百分之四百,不受公司法第 247 條限制,並得自董事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金管會應注意事項第 4 點也寫:除普通公司債得依第 43 條之 6 第 3 項經董事會決議外,其餘應在股東會召集事由列舉相關事宜。
公司應於股款或公司債等價款繳納完成日起 15 日內,檢附相關書件,報請主管機關備查。這是事後備查,不是公開募集那種事前申報生效;備查前仍有股東會(或公司債的董事會)、應注意事項的揭露與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義務。
依第 1 項私募者,股東會召集事由必須列舉並說明: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特定人選擇之方式(已洽定應募人者並說明與公司之關係)、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該次股東會已依各款列舉並說明分次私募事項的,得自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
禁止一般性廣告(第 43 條之 7)
有價證券之私募及再行賣出,不得為一般性廣告或公開勸誘。違反者,視為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一般投資人不能把集中市場下單當成「申購這次私募」。
公司若辦理私募,會走股東會議案與重大訊息。看到公告不代表你可以買。
定價:八成不是所有案件的法定最低價
金管會「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把「參考價格」定成上市或上櫃公司下列二基準之較高者:
- 定價日前 1、3 或 5 個營業日擇一,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
- 定價日前 30 個營業日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同樣調整
應注意事項第 4 點第 1 款:
- 私募普通股須在股東會載明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成數、訂價依據及合理性
- 屬上市、上櫃及興櫃:所訂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或特別股、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證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價格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者,應將獨立專家就訂價依據及合理性之意見載明於開會通知
- 股東會不得將私募訂價成數授權董事會或董事長訂定
- 應募人為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所訂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具股權性質者不得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
因此,「八成」是內部人/關係人認購的底線,以及低於八成時必須附專家意見的門檻,不是「所有上市櫃私募依法不得低於八成」。興櫃、未上市櫃的參考價格定義不同,見應注意事項第 2 點,本文不展開。
轉售限制(第 43 條之 8)
應募人及購買人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再行賣出:
- 第 43 條之 6 第 1 項第 1 款之人持有,且該私募有價證券無同種類有價證券在集中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而轉讓予具相同資格者
- 自交付日起滿一年以上,且在交付日起第三年期間內,依主管機關所定持有期間及交易數量限制,轉讓予符合第 1 款及第 2 款之人
- 自交付日起滿三年
- 基於法律規定所生效力之移轉
- 私人間直接讓受,數量不超過該證券一個交易單位,且前後二次讓受相隔不少於三個月
-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不要把規則縮成「未滿一年一律不能轉、滿三年才自由」。滿三年是第 3 款;一年內仍可能有第 1、4、5、6 款。限制應以明顯文字註記於股票,並載明於交付應募人或購買人的書面。
上市或上櫃公司辦理私募及其後配發、轉換或認購之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 7 點: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須先取具證交所或櫃買中心核發符合上市或上櫃標準之同意函,始得向金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滿三年仍不自動等於可以在集中市場當普通股賣。
知悉未公開私募消息而買賣,另有內線交易規範。本站不提供是否因私募調整持股的建議。
到哪裡查
備查義務在第 43 條之 6 第 5 項。應注意事項第 6 點另規定上市櫃興櫃應把董事會決議、實際定價、每季資金運用等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價款繳納完成日起 15 日內,亦應依第 43 條之 6 第 5 項把私募資訊輸入 MOPS(該注意事項附表)。選單名稱以 MOPS 當下為準,本文不寫死「私募專區」點幾層。
常見問題
Q:散戶可以申購這次私募嗎? 第 43 條之 6 的應募人是特定人,第 2、3 款合計上限 35 人,並禁止一般性廣告。集中市場下單買的是已流通股票,不是這次私募認購。
Q:私募普通公司債規定是否與股票完全相同? 適用第 43 條之 6,但第 3 項有發行總額百分之四百上限,且得經董事會決議、一年內分次。可轉換、附認股權等具股權性質證券,應注意事項用「理論價格」成數,與普通股「參考價格」不同。
Q:怎麼查某家公司有沒有辦過私募? 股東會議案、重大訊息,以及價款收足後輸入 MOPS 的備查資料。實際路徑以該站當次畫面為準。
Q:原有股東持股會不會被稀釋? 私募普通股會增加已發行股數,比例是否下降視發行數量而定。對股東權益影響應看該次股東會議案與公告,本站不做個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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